数学与统计学院“三重一大” 决策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
为了更好地落实校党委和行政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、规范重大决策、重大事项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(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决策制度,加强对决策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遵守规章制度,规范财务行为,坚持勤俭节约,提高资金效益,更好地为教学科研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服务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
第一条 坚持重大事项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资金使用(单笔超过5000元的支出)均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制度;
第二条 坚持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重大决策和财务支出的议事规则;
第三条 重大决策、重要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,班子形不成统一意见不执行;
第四条 坚持决策执行督查制度,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度和向党政联席会议或主要负责人汇报制度。
二、财务支出及其公开制度
第五条 严格审批程序。学院严格执行审批制度,坚持“五不签”原则:不符合报销规范的不签;超越权限的不签;不注明事由的不签;与事实不符的不签;私自改变经费用途的不签。
第五条 加强预算编制与管理。年初根据学校的预算安排,由学院理财小组组织学院二级单位做出预算方案,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并决定,然后上报学校并实施。
第六条 严格经费预算执行。学院将经费按照不同业务范畴进行划块,各块的开支不得突破预定的额度,并且由分管领导监督执行,分管领导同时做好相应绩效考核工作。如预算需要调整或追加,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。
第七条 严格公共经费审批权限。学院规定:1000元以内的业务开支由学院各分管领导审定,院长签批;1000元~3000元之间的业务开支分管领导提出申请,主管领导审定,院长签批;3000元~5000元之间的业务开支由党政负责人协商审定;5000元以上的业务开支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决定,否则不予报销。
第八条 严格执行先报告后使用的规定。凡属学院因工作开展需要的用车和用餐等都必须先请示后使用,并注明具体事由,否则不予报销。
第九条 经费报销实行“谁经手谁报销”,保证账目简单清晰可追溯。
第十条 严格借支手续。因工作需要,所有借款必须先请示签字方可借出,两个月之内必须报账或归还。
第十一条 因学院临时工作需要而组织开展的相关教研、科研、学科(学位点)、学工和工会等活动,按照学校制度执行。
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。学院每学期期末向民主理财小组通报财务运行状况,年底向全院教职工公示经费使用情况。
第十三条 严禁公款私用。严格杜绝一切用公款办私事和用公款招待私客及办事浪费行为,自觉接受学院教职工监督。
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。
数学与统计学院
2019年11月22日